分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参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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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慢性病政策

1.门诊“两病”:普通高血压、普通糖尿病。

“两病”参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元,两病合并的患者封顶线为元。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的参保患者不能同时享受门诊“两病"待遇。

2.普通慢性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性)、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

普通慢性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元。

3.门诊大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不含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耐多药肺结核、脑瘫、孤独症。

①恶性肿瘤、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元。

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元。

③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不含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耐多药肺结核、脑瘫、孤独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元。

④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无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5万元。

办理流程: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根据以上病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收集诊断证明或相关检查化验报告或相关病历、一张一寸照片、让贫困医院,报送所属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建立台账,随时收取,随时报送至县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联系人:刘志伟联系

二、参保补贴政策

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对贫困人员做好参保补贴政策宣传,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已由县财政给予代缴(每人元);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已给予30%的定额补贴(每人75元),由各乡镇办事处拨付至贫困人员的银行卡中。

门诊“两病”、普通慢性病、医院名单

曹县医疗保障局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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