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我区患有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无近两年住院病历且未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
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以上)、陈旧性心梗(含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病Ⅲ期高危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肢体功能障碍)、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结核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三、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
参保居民患门诊慢性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包括各项检查),实行限额支付,每年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为60%,单病种支付限额为元,2个病种支付限额为元,3个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为元。参保居民患心肌梗塞行心脏支架术,术后第一年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为60%,支付限额为元。
四、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地点:农村参保患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两张近期一寸彩照,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医院留存
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医院和患者填写)
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和患者填写)
五、注意事项
1、准备一个档案袋
2、原来已获得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的患者不再进行已有病种的申报鉴定,如需增加病种,可进行申报鉴定。
3、鉴定费用自理,医院收取,不符合病种范围的请不要申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交通、检查、鉴定等费用负担。
4、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和鉴定务必按规定时间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有近两年住院病历患者继续按照每月1日至7医院申报程序进行,10医院医院医保科,精神类疾病患者到周村中心卫生院申报。本年内9至12月份申请患者,鉴定通过后同集中鉴定通过的同时享受待遇。
年8月31日
我院一楼门诊大厅收费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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