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枫林论道杯辩论表演赛纪实

年12月10日下午三点半,第一届克卿论道杯辩论表演赛在明道楼二楼正式举行。本次活动邀请了克卿书院院务委员、克卿书院导师、新国辩冠军辩手以及来自各大兄弟院校的同学们。大家一起围绕“安乐死是否应该合理化”的问题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本次辩论赛的精彩过程吧。

我们是否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是什么使我们国家的安乐死没有合法化?人类能不能直面死亡?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面对生命的终极命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手们又将会有怎样精彩、激烈的辩论呢?

上场辩手介绍

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正方一辩:级临床医学五年制辩手

——李灿

正方二辩:级临床医学五年制辩手

——刘子睿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级临床医学五年制辩手

——韩家炜

反方二辩:级临床医学六年制辩手

——冯玮祺

首先是正方一辩李灿同学陈词。李灿同学先给出了安乐死的定义: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以无痛楚的死亡。接着,她从安乐死合法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然性来论述为什么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李灿同学强调了人的尊严之于生命的重要性,而安乐死正是给予了人以最后的尊严。当人处在痛不欲生,无药可救,人性尊严丧失殆尽的境地,生命已然是一种酷刑,便不得不在生命长度和生命尊严之间二选一。每个人都有选择生命方式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也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根据知情同意原则:除非是特殊的传染病,否则病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治疗,医师不得自以为是而违背病人的意愿。

同时人道主义也告诉我们人本身就是最高主义,人的价值也在于他自身。自身指的不是人的肉身,而是人的自我性。对于那些奄奄一息的病人,他们的自我不是行将枯木的躯体,而是他们最后的意念和价值取向——他们对于自我死亡的谋划。

这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合理性。在论述可行性方面,李灿同学以荷兰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为例,阐述了安乐死实施的对象必须是身患无法治愈疾病的病人,并且在病人自愿并深思熟虑后方可实行,安乐死资格严格界定,解决了防止安乐死成为谋杀的合法途径以及防止安乐死执行标准降低两个问题。

”“

接下来是反方一辩韩家炜同学的陈词,他首先指出正方偷换了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不同于临终关怀,二者在法理上、价值导向上不同。其次论述了人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解脱痛苦,社会、身边各种因素都无法弃之不顾。当生活的导向本身就是滑向死亡的深渊,不会越来越乐观,而是越来越绝望。为了消除痛苦而抛弃生命本身是一种极端行为。

再者指出安乐死与自杀的区别:自杀是病人本身来做,是合法的。而安乐死的性质是协助自杀,有外界因素的参与,不合法。并且安乐死的标准会逐渐从绝症患者延伸到抑郁症、精神病,立法允许安乐死是变相鼓励自杀。反方以荷兰老妇人无法忍受现代科技的冲击而选择安乐死为例说明了安乐死标准存在滑坡的可能。

另外反方提出东方与西方的观念不同:东方偏肉,西方偏灵,中国人对死亡一直是一种消极的想法,存在许多负面因素。最后反方质疑正方为追求自由而忽略生命本身的观点,生命本身是值得被尊重的,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安乐死不应合法化。

导师上台发言

沈瑶导师——医院

沈瑶导师从临床医生角度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两种病人:一种是肿瘤晚期病人,药物无法解决病人的痛苦,病痛无法忍受,生活也失去了意义。这对病人自己和亲人都是一种煎熬。另外一种则是慢性肺气肿,呼吸衰竭,生活质量差,生活同样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从人文关怀和人性尊严的角度来看,与其让这些病人痛苦地活着,不如选择安乐死得以解脱。

反方三辩——邵金炎导师

医院急诊科,人间世的授课老师

邵金炎导师先后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关于怀孕的妈妈为了肚子里的孩子直面死亡的故事:在被诊断出胰腺癌而孩子不会被传染的情况下,她冒着风险生下孩子,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结果这位妈妈的存活时间比预期时间多了一倍。另一个例子: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被诊断出脑二分之一出血并处于昏迷状态,手术风险很大,手术过后也撑不了多久。老人之前也表示过不想拖累家人,于是在家属的要求下不予治疗,只每日定期喂食。而几天后,医生向老人家属表示老人气数将尽,可不料过了一夜老人还神奇地活着。从这两个例子中可看出因生命的宝贵美好所在,所以不应以安乐死为终止生命的手段。

二辩对辩环节

正方:医生的敌人是死亡还是痛苦?

反方:医生的敌人既有死亡又有痛苦,病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自杀作为结束生命的方式。

反方: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正方:人生不是只有生命,痛苦与丧失生命是同等同步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有选择的自由。

反方:为什么绝症病人希望安乐死?

正方:生活无意义,这是个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个人真实的感受,而这种真实的感受往往发自于内心的真实渴求。

反方:如何判定安乐死是否达标,而非由于外界一时的因素造成的情绪波动?

正方:让选择安乐死的病人有充足的时间来考虑是否需要安乐死,可以避免是由于情绪波动引起的死亡。

反方:判定是否是情绪波动或者是否自愿进行安乐死的机制是什么?

正方:自愿加严格省核,以荷兰为例,医生的多次询问可了解病人进行安乐死到底是否自愿.。

反方:安乐死法律可能会存在漏洞,实施后可能会有借安乐死故意杀人的事情存在。

正方:机制的问题,可以用机制来解决。

正反方质询环节

反方嘉宾——查锡良教授

反方质询: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正方回答:安乐死的对象一定是身患绝症的病人,在实行安乐死前,医生与病人会建立密切联系,确认是否自愿,再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进行之后向政府提交报告。

反方质询:如果过程周到的话,世界其他国家或中国走完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正方回答:可能需要十年。在西方国家,由于宗教信仰,人们认为生和死是上帝决定的,包括国内的人们也认为安乐死的死亡是不合理的,这种观念的扭转可能需要近十年的时间。

总结陈词环节

正方辩手刘子睿首先引用加缪名言——死亡是唯一哲学命题。人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因此我们活着的每分每秒的前提就是我们在承诺生命。而自杀是停止对生命的承诺。诚然,一些人虽然痛不欲生但依旧艰难的维持对生命的承诺,这之中有很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种习惯,习惯于生。但任何习惯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痛苦的绝症患者需要思考究竟是什么在支撑生命。这时候他摆脱了一切社会角色,脱离了社会根基。他人的关怀并不能取代内心和身体上剧烈的疼痛。人无法从社会、亲情中获得生命的价值,没有了活下去的基点。

安乐死是一件很自我的事情,强迫那些认为生活没有价值的人去生又何尝不是一种暴行?死亡并非是一件消极的事情,面对死亡时的坦然和勇气,正是安乐死病人为自己的生命创造出的最后最终的价值。

反方邵金炎医生从三个角度来总结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从社会层面来看,现在社会环境不能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医生的层面来看,医生之所信念在于:偶尔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在安慰,这也是一直为上医人所推崇的人文精神。医生一直在为战胜病痛所奋斗,奋斗的意义也正是对生的渴望,而非对死的追求。而当安乐死作为选择的底线时,医生的信念也将不复存在。从家属的层面,爱不可以代替,一个真真切切鲜活的人是不可以被一张照片所取代的。

自由辩论环节

辩论主要就以下几点来谈。一方面反方认为安乐死极易具有滑坡效应,病人是否出于自主意愿无法明确界定,正方认为可以通过规范安乐死的程序,如法院省察,设置两到三周的等待期,多次征求病人自主意愿,且患者随时有权收回他的需求等。另一方面,反方认为呼吸疗法等方法可以代替安乐死来减轻患者的痛苦,对此正方表示,呼吸疗法等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以吗啡为例,很多病痛都无法缓轻。

观众提问环节

向正方辩手提问:

1.对可以采取安乐死的一些疾病的鉴定标准可能会随着安乐死的发展而逐渐宽泛,对这一趋势应怎么看?

答:可以用准入门槛挡住这种趋势,一定是目前医学鉴定的绝症。安乐死的提出具有现实意义,当今中国肿瘤患者万左右,安乐死的需求量会比较大。

2.抑郁症如何解决,是否有一天抑郁症会被纳入安乐死的范围内?

答:抑郁症是否为绝症,其疼痛是否可量化目前为止没有定论,若某一天被鉴定出其确实为绝症并且到晚期其所带来的精神损害与癌症是同等程度的损害,那么,抑郁症是可以被纳入安乐死范围的。

向反方辩手提问:

1.中国是否有安乐死的法律规定

答:狭义上的安乐死也就是医生用一些手段帮助病人实施死亡,在法律上被认定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者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2.以年王明成案为例,王明成母亲患肝癌,在确认其母亲无法治愈时,他和主治医生一起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法院最终判定二人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17年后,王明成身患胃癌,检测无法治愈,他向法院提出安乐死的申请却被驳回,最终在病痛中死去。对于这两种死亡有何看法?

答:王明成的母亲在当时并没有现在的呼吸疗法,没有得到很好的临终关怀。在探求安乐死时要明白是因为什么而要求安乐死,若不仅是因为病痛,还是因为缺乏情感上的关怀,那么更好的方法就是进行临终关怀。每一个死亡都要由个例看个例,选择安乐死总归不是一条最适合的路。

院长发言

彭院长说道:“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有条件的,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安乐死是复杂的,从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无论是正方反方,其中的人文精神是一样的,生老病死是自然选择,死亡有选择的自由吗?当然有,但人是社会的人,在选择是否死亡时,需要考虑社会、家人以及自己的责任。但不管是正方反方,都表达了对病人的人道主义,当病人痛不欲生,没有任何治愈的希望,那么还要将他的器官切开,使他更加痛苦吗?但如果病人虽然非常痛苦,但还有抢救的希望,作为医生也是要尽力抢救,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有百分之百的努力。而在中国是否能实行安乐死,这与中国的发展、文明程度是有密切关系的。”

正反方结辩

正方由新国辩冠军辩手郭航初结辩:

从反方提出的几个观点来作分析

1.安乐死的门槛不会有滑坡,安乐死的准入门槛一定是医学界定的绝症,有安乐死与鼓励安乐死是两方面,不能一概而论;

2.吗啡对于绝大多数的病痛毫无用处,并不可以取代安乐死;

3.对于反方观点:人有选择自杀的权力,而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正方认为安乐死与自杀的本质无区别,形式不同;

4.死亡是每一个人终究面对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安乐死是一种慎重地面对告别的方式。

反方结辩:反方认为安乐死落实到现实中必然会带来制度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

1.一个人主观上要采取安乐死究竟是不是临时的冲动;

2.制度落实到现实中很容易被滥用,本身有很大的弊端,而安乐死缓解病痛的好处可以被合理规范使用止痛药所替代。弊端很大,好处可以被取代,便没有存在的必要;

3.死亡,是个人的选择,但个人是处在社会中,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尊重病人的选择,但不作参与。

最佳辩手

现场进行投票

选出本次辩论赛最受欢迎辩手奖

正方四辩郭航初!

第一届论道杯到此便走向尾声了。

随着此次活动辩手们的离席而去,却有更多更多的辩手在人群中涌现。我们争辩,并不是为吐一时口舌之快,而是在面对那些医学中的大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慎思明辨,以求清醒。人一旦清醒了,就会知道自己的路,究竟应通向何方。

这是第一届论道杯

我们希望

还会有很多届论道杯...

感谢你

作为第一届论道杯的见证者

文案:张欣怡

图片:潘啊唯

校对:赵鑫嫘

刘子睿

排版:陈哲远

——本文转载自复旦大学克卿书院

书院在复旦长按指纹识别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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