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仁怀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

为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的专项医疗扶助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38号)、《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病种

(一)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36种慢性病患者。

(二)36种慢性病病种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镜、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II、III)、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官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癌、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种慢性病(新农合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除外)。

二、补偿范围

(一)门诊检查费

患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医院医院产生的与所患慢性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可纳入补偿报销,补偿比例为80%,年度范围内只报销一次,并以此作为年审依据。

(二)新农合目录内药品费

补偿比例市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为人80%;检查费(年审检查除外)、治疗费不纳入报销(仁怀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待贵州省、遵义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出台后参照执行)。

(三)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费

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患36种慢性病治疗所需又属《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外,且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纳入医疗扶助专项基金补偿。享受医疗专项扶助补偿的药品只能在仁怀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购买,不得在诊所、卫生室或药店购买。使用目录外药品应由就诊医疗机构到市合医办申报审批,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购,擅自使用的,新农合及医疗扶助资金不予纳入补偿,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补偿比例:市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为70%,进口药品按以上标准下浮2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2万元。

(四)活动性肺结核补偿:医院按黔卫计办发(]号、仁合管办发[]14号文件执行,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五)市内外民营医疗机构产生的36种慢性病各项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对象认定:医院医院负责。

1.医院、医院医院慢性病专家团队确认的慢性病患者。

2.三个月内在仁怀市外三级以上公立由患者提供病历、疾病证明书、辅检报告、诊断书等材料,医院、医院慢性病专家团队复审确认的患者。

(二)对象管理

1.新农合系统中完成“仁怀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偿”模块的设置,对患者姓名、合医证号、身份证号、诊断疾病、每月购药量、所购药品总费用、补偿费用、自付费用、医院等信息进行系统化的规范管理。

2.医院、医院慢性病专家团队确认慢性病病种后,填写《仁怀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确诊单》(附件1),确认单位医保办通过仁怀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患者的身份证、合医证以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属性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后,填写《仁怀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打印后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医院医保办将慢性病患者的信息录入系统内慢性病管理模块,并为其办理慢性病购药手续。

3.已经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只能在医院医院内选择其中一家县级医疗机构和所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购药医疗机构,每月只能在选定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购药一次,擅自变更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不纳入补偿。

4.已经确诊的慢性病患者若连续三月(含三月)以上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购药的,视为自动放弃慢性病门诊补偿资格,本年度不在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专项扶助政策,如需再次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偿的患者,须次年重新确认。

5.慢性病患者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内首次确认单位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患者在年度首次购药前)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年审,一年一审。

6.慢性病患者的病历档案资料(辅检报告、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仁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确诊单》、《仁怀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审批表》)由确认单位归档规范管理备查,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7.购药原则上需由患者本人持合医证、身份证医院购药,每次购药不得超出一月。因所患疾医院购药的患者,可由家属代开代购,但在年审时需由签约服务团队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出具相关证明,由家属代为完成年审手续。

四、扶助补偿程序

1.仁怀市合医办及时完成新农合系统“慢性病管理模块”的设置,利用系统对慢性病患者实行规范性的管理。慢性病管理模块内完成病种、药品目录、补偿比例、目录外药品、指定购药医疗机构、参合年限等内容的设置。

2.慢医院购药时,就诊医生只能开具与所患慢病相关的药品,并在处方上注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慢性病字样。享受专项医疗扶助补偿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现场减免,实行“一站式”及时结报。

仁怀医院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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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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